一般国内申请人审核程序:
一般国内申请人程序适用于所有身在中国的,并且计划按照个人形式前往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在申请德国高校之前,必须通过审核部对其学历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不管在中国的学历处于何种状态——即参加海外申请者学习能力测试(TestAS)或者审核面谈。当申请人成功通过材料审核和考试程序之后,会得到审核部签发的审核证书,申请人需要用这些证书申
请德国大学,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审核部直接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具有以下条件的本科学制的中国学生若要申请德国高校学士学位课程请提交材料到审核部接受审核,然后参加TestAS考试而不必参加面谈。
具有在德国直接入学的资格及在国内还没有开始第七学期(四年制本科)或者第九学期(五年制本科)的课其他都必须参加面试。
申请步骤:
1. 网上注册
申请人在审核部网站进行注册,并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并凭此登录申请人个人的注册信息界面。在填写完其个人信息,教育学历情况和语言程度等必要信息后,申请人将会收到一封带有其申请编号的PDF格式的电子邮件作为注册确认。(建议您首先阅读“常见问题FAQ”中“在线注册”和“TestAS”部分的内容)
2. 审核费用汇款
参加审核面谈的申请人须缴纳人民币2500元,其中包含首次签证费用。参加TestAS的申请人需要缴纳1900元人民币,不包含签证费。费用必须通过银行汇至审核部帐号。所提交的材料中必须包含汇款单的复印件。费用到帐后,材料才会进入处理程序。为了安全起见,请不要在递交的材料内夹带现金。
3. 邮寄材料
申请人需要将填写完毕的注册信息打印出来,并贴上证件照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起寄到审核部。可以邮寄,也可以亲自或者委托朋友亲人直接到审核部递交。需要递交的材料详见“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须知”。
请注意:递交的材料将被审核部存档,因此恕不退还。
成功注册之后,审核部检查申请人是否满足了德国高校的入学资格,并且判定申请人必须参加海外申请者学习能力测试(TestAS),还是必须参加审核面谈。
三年制专科生毕业生,已修满更多学期(6个学期以上)的本科生以及硕士生将参加审核面谈。所有获得了德国高校直接入学资格且尚未修满7个学期并准备申请德国大学的本科学位课程的本科生,则需要参加海外申请者学习能力测试(TestAS)。
交流合作团组审核程序:
德中高校之间有广泛的校际学术交流合作,这样的中国留学申请人可以参加审核部特设的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审核程序。审核部根据德国外交部的有关公告,将逐一界定申请人团组是否符合交流合作团组的申请条件。
(请注意,本审核程序目前不需要在网上进行注册,请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连同其他材料寄给审核部)
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审核程序如下:
中德学术交流合作的高校其中的一方,好是德方,首先告知审核部其项目计划。由于是德中高校间学术交流合作,审核部在对交流合作团组的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过后,申请人可以免除审核部面谈,直接递交签证申请,其前提条件如下:
德中高校合作办学的复印件(如果团组成员来自不同的中国高校,可以不必提供此复印件。但德方必须对此合作项目在德国办学的方式和期限进行书面解释)
交流合作团组的成员必须由德国高校相关负责人亲自在中国高校进行专业性筛选。电话面试或通过Skype之类的视频面试审核部不予认可。这是准入该程序的必备条件。
团组成员的所有审核材料应同时递交。另外还需提交德中高校合作办学的复印件(若有,请提供)以及对中国申请者进行筛选的笔录,其中需要证明,何时何地由谁在哪个专业领域进行的筛选。请附上挑选出的学生名单。另外请提供中方联系人的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和传真)。每个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
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审核费用为每人1000元人民币(含签证费)。团组成员的审核费请以团组名义一笔通过银行汇到审核部账户。
由于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没有在审核部进行面试,并且选择了一个固定的交流项目,所以其成员将不会得到任何审核证书或审核证明。审核部会将审核结果传真给相应的德国高校和中方联系人。如果将来在德国更换高校,其成员即视为自动放弃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身份,必须重新参加审核,审核程序和费用同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审核部请德国高校告知申请者这一点。
已经参加一般中国境内的申请人程序的申请者,若没有通过审核部的面谈,不允许转换到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程序。这些申请人可以到审核部重考,面谈成功拿到证书之后再进入该程序,与其他成员同时提交签证申请。
每个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
1. 汇款单收据的复印件
2. 审核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贴上近期2寸证件照片,申请表可在审核部前台领取或通过网站下载)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护照,也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 小学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无需公证)
5. 初中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无需公证)
6. 高中毕业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7. 高考成绩证明的翻译公证件(在读生必须提供大学录取花名册)
8. 在读生提供:大学在读证明的翻译公证件
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9. 大学成绩单的翻译公证件一份(见注释)
注释:
大学在读证明必须注明:通过何种形式被大学录取,大学的院、系名称,所学专业,学号,学制,学习起止时间,已读完的学期数,并由教务处/档案室/学籍管理办公室等校级部门盖章,只有系级盖章无效。如本科毕业而未获得学位证书,需提供高校出具的未获得学位的说明的原件。大学成绩单必须包括大学期间所学全部课程的成绩,需要分学期开具,并由教务处/档案室/学籍管理办公室等校级部门盖章,只有系级盖章无效。
以上所指翻译公证件均为:有德文或英文翻译的公证件原件。
审核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请注意:递交的材料将被审核部存档,因此恕不退还。
交流团组程序转入一般国内申请人程序须知:
团组审核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德国大学结业证书情况下(预科结业证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如果想参加一般国内申请人程序,需目前所就读的德国大学开具证明,说明本人将于何时,处于何种原因脱离团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APS才会考虑是否允许其参加一般国内申请人程序。已获得德国大学结业证书(预科结业证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交流团组申请人,如果想在德国继续深造,不需要参加一般国内申请人程序。他们可以直接申请德国大学,只是需要首先完成交流团组项目所规定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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