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首次在大学改革中引入了学分制度。主要目标为以学生为本,缩小官方规定和实际课程长度的差距及降低辍学率。学分制度的特征如下。 (1)学分代表一个学生的学习总量(课堂时间、自习、考试准备和实习课等),一个学分表示25小时。
(2)全日制学生一个学年的平均学习总量为60学分,相当于1500时。大学在不超过20%范围内,增加或减少总学习量,但必须说明变化的原因。
(3)除了实习和实验课外,自习和其他自行参加的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应低于学习总量的50%。
(4)学生一旦通过某一课程或活动的评估后即可得到学分。
(5)根据大学教学规定标准和程序,希望在不同学位课程或不同研究机构继续学习的学生,他们的全部或部分学分是否得到承认由教育行政部门酌定。
(6)大学的教学规章制度中包括对学分的分配进行定期评估的制度,并制定在规定期限(全日和兼职学生适用)内应得的少学分数。
(7)根据有关规定,大学可以承认专业技能和经验以及其他在中等教育以后获得的技能和知识,但是这些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是与大学有合作的。部级政令还规定了每个学位应得到的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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