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各州的基础学校直属市教育局或教育局领导。就学校内部管理方面,德国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通常每一所学校设一名校长,一名校长代表,称为校长助理或副校长。为了处理一些事务工作,每名校长都有一个秘书协助工作。除了上述行政管理人员外,每所学校都设校务会议。校务会议由教师代表与家长代表组成。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处理有关事务,对内领导一切人员工作。他有义务为校务会议准备决议,并执行决议,校长必须遵守校务会议的决议。如校务会议作出与学校法相抵触的决议,校长可以否决决议。
校务会议参与学校管理,与校长合作在关于学校教学方法、教材选择和其他一些重大问题上发挥作用,对学校有关决议作出裁决。校长必须从教师中任命。校长在任职期间也必须任课。他的任课课时可减少一半,即普通教师一般每周教28节课。校长联邦德国公立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所有公立学校不收学费。大多数州在70年代开始免费向学生提供教科书或向学生出借教科书。80年代联邦德国由于较长时期的经济危机,学校经费有所缩减,故近年来大多数州中小学要求家长每学期为其子女上学交1/3的书费,大约十几马克,相当他们平均工资的0.7%左右。学生家长交了1/3书费后,学生对教科书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学校。学生升级后,须把教科书归还学校。学校在新学年开始时再把这些书借给下一年级学生使用。
公立基础学校的经费由州文化教育部与地方教育局共同负担,通常州文化教育部负责人事费用,包括教师工资等,地方教育局负责校舍基建与维修费用。得到政府承认的私立学校,政府将予以经费补助。有的私立学校按学生家长工资收入多少收取学费,有的则让学生家长自愿交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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