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语中形容词变格类型取决于形容词对语法范畴(性、数、格)的显 示功能。若形容词需作为示格功能载体,则其词尾变化一般 为强变化;若前置冠词、代词等已具较强示格功能,后面的形容词一般为弱变化,原则是通过变格,使不同的格词素标识不同的格,意在使后续名词的语法关系明朗化。 2.以-el, -en及-er为词尾的形容词变格加-e时,原词中的-e一般取消,为-le,-ne及-re.
3.两个或数个并列形容词作名词定语时,用逗号分开,变格形式相同,全为强变化或弱变化,即格的“平行变化”。在若干形容词中,若后一个与名词在词义上关系较为紧密,作为一个概念来理解,则该形容词前不加逗号。
4.零冠词形容词阳、中性单数第二格词尾现在为-en替代先前的-es.
5.不定数词manch, soche,viel,weinig等后形容词词尾的变化要视这些不定数词本身有无词尾。
1)不定数词无词尾形式,后续形容词作强变化。
2)不定数词viel及wenig等若本身带有词尾,后续形容词变化总体上与前置不定数词相同,单、复数一般为强变化。
6.表示色彩的外来词beige, creme,lila,oliv,orange,rose等作定语时词形不变化。
7.城市名词前为零冠词,如Leipzig(莱比锡);若前有定语则为中性,城市名家派生词后缀-er可作定语,大写无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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