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语中的正字法改革是西班牙语言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确立经历了西班牙语不断积累和完善的过程。作为书面规则,正字法有其内在的稳定性,同时又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因此正字法本身又随社会的发展而相应变化。 从中世纪沿用下来的西班牙语书写体系基本上是阿方索十世所确立的,经过数百年的演变,有些正字规则已不能准确反映18世纪语言变化的状况。西班牙皇家语言科学院及时地作了下列正字法改革:首先,解决了拖延已久的辅音组合问题,摈弃了conceto,efeto,dino,solene,ecelente等形式,一律采用拉丁语的发音,使它们分别成为concepto,efecto,digno,solemne,excelente等。
对于由3个辅音构成的词prompto,sumptuoso,采纳了当时人们常用的方式,使它们成为pronto,suntuoso等。El语中的oscuro,sustancia是由书面形式obscuro和substancia变化而来的,这两种形式分别保留了下来。
其次,对16、17世纪的若干语音规则进行调整。固定了几个咝音的发音,使SS,s和敌分别成为z,x和j;确定了ph_f,th—t,chrcr等书写形式,如:philosofia--filosofia,theat ro.一teatro,christiancr--cristiano等;h变为无音字母,发音时不再送气;将b_v,rz,j—g,i—y确立为相同的发音。以上的语音与书写规则经西班牙皇家语言科学院确定之后,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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