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欧美其他发达国家而言,德国在文化产业的管理上应该说是“相对集权”的,政府对文化产业介入、管理的程度颇深,这在广播电视和会展行业尤为突出。但作为一个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有一点十分明确,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下,不管是吃“皇粮”还是自谋生路,文化产业的经营、发展全部立足市场,面向市场来组织经营,按照企业模式来运行管理。 德国的媒体管理制度也许是西方国家中为独特的,独特就在于公共媒体尤其是公共广播电视的广泛影响力。要平面媒体牵头组建了新闻委员会,现在这个行业组织的主要任务有三个: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保障、维护德国新闻媒体的声誉;制订自我行为准则,实行行业自我监督和管理。
公共广播电视:独立的管理委员会。在德国,公共电视台作为独立的新闻机构,政府不参与管理,而是由公共电视管理委员会来专门管理。这个独立的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来自议会、政府、反对党、教会、工会等社会各个团体机构,有点类似公司的董事会,由委员会对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管理层进行全方位的考核管理。
私人广电和互联网:在每个州都有媒体委员会。主要是监督媒体言论和新闻的自由“限度”,不能让媒体随意触及、侵害人的尊严和名誉。其重中之重是青少年保护,所有人都可以就对青少年不利的媒体内容进行举报,几乎每个州都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自发组织的媒体监督委员会,由这些委员会来出面干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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