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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德国高等学校得管理

时间:2015-08-13 14:53来源:南京欧风外语培训作者:oufeng
了解德国高等学校得管理

        德国的大学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一般校长均由大学中校代表大会从正教授中选举产生。60年代后期大学实行民主化改革,在法律条文上规定大学中除教授外的其他人员也有权参与大学管理,但在许多机构中,正教授代表仍占多数,因此教授治校基本上仍无决定性的改变。

        有关法律规定,大学的社会政治地位相当于州一级的国家机构,是享受自治权力的经国家认可的合法团体。大学自治权在州法律监视下,按大学的标准,自己负责管理学校的事务。高学校特别是在处理学习安排和学生毕业事项,如授予学位、颁发文凭等方面,享有大可能的独立自主权。
        作为国家机构,高等学校可以法人身份处理学校事务和政府事务。前者包括校内一切事务。高等学校校一级的领导一般包括校长、副校长、校务长、校代表大会,校评议会,由校长、副校长和校务长组成并由校长领导的校长办公室,以及由校长或副校长领导的各种常设委员会。有些大学实行校董事长制,并以校董事委员会代替校长办公室。有些大学既是校长制,又设董事会,例如巴伐利亚州的雷根斯堡大学。
        校长是学校的领导人,雷根斯堡大学还给校长以“阁下”的尊称。校长的职责是法定的。以巴伐利亚州高等学校法为例,该法规定校长作为学校领导人代表学校“主要负责处理校部决策机构中不属于其他会议机构范围的一切事务”,“主持学校日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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