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环保对很多人来说已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他们按照或者环保宣传者所建议的那样做着每一件有利于环保的事情。譬如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把速度放慢些,以节约汽油;减少洗澡次数和时间,以节约净水;在院子里置一口缸,用来贮存雨水,留待浇园;离开房间的时候,随手关灯;冬天,人一离开家,就关掉暖气;在买东西的时候,注意包装上有没有“蓝色天使”标志(自1977年开始使用的环保标志);铝箔和塑料垃圾都送到特定的收集点;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车,尽可能不买第二辆汽车;尽可能使用再生纸,以保护森林资源;购买带有“蓝色天使”标志的噪音小的吸尘器、摩托车和剪草机,以减少噪音等等。 人们之所以能够为了保护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放弃自己对舒适的要求,甚至多花一些钱,(因为环保产品的价格中常常包含了生产者在环保方面支出的费用),这一方面是因为德国的环保宣传自20世纪70年代就已开始,到了90年代,环保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保护环境成了人们的自觉行为,在各个政党的章程中,环保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科学界和经济界也开始了对环境与人类的相互关系的研究;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德国能够以法律、法规对环保进行支持。早在1980年,联邦德国的刑法中就有了独立的环境刑法条款。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仅在1989年,联邦警察就查处了2万多起环境犯罪案件,所惩处的罪行主要包括对空气和水源造成严重污染以及违法处理垃圾等。1994年,环境保护进一步被列入了基本法新规定的第20条a款中:“国家也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在宪法允许范围内,通过立法……通过行政机构和判决保护自然的生存基础条件。” 环保上升到国家追求的目标,这的确是个很大的进步。20世纪60年代,就是在百科全书中也找不到“环境”和“生态”这样的词条。那么,究竟是什么促成了这一巨大变化呢?显然,决不仅仅是因为遥远的热带雨林因遭受严重破坏,面积不断缩小,也不仅仅是因为莱茵河里的鱼种因污染严重而锐减。这些都是看似遥远,与己无关的事。真正让人意识到环境的恶化直接关系到地球上每一个人的是逐年变暖的气候,是保护地球生命的臭氧层中越来越大的漏洞。面对生存环境的改变,谁还能否认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呢?1992年,包括德国在内的178个国家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首次共同探讨在改善和保持人类未来的生存条件的工作中的密切合作。1995年,在里约热内卢签订了气候保护公约的国家在柏林召开了次签约国会议。作为东道主,德国在环保方面的努力尤为积极。
在德国政府内部专门设有联邦环境部,管辖着联邦环境局、联邦自然保护局和联邦放射防护局。一些联邦州也设有自己的环境部。在地方,各城市和乡镇则负责完成环保上的主要任务。除了加设行政机构以外,德国还制定了有效的环境政策。联邦政府的环境政策有四个原则:
(1)预防原则,从一开始就避免对环境造成负担。这不仅意味着,当危险出现时,国家要通过命令或禁令采取保护性措施,而且也意味着国家要尽可能限制危险出现的可能,同时也要积极促进对环境压力小的企业的发展。
(2)肇事者原则,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人要承担改善环境的费用。只有当肇事者不明,或者以其力量无法尽快解决问题的时候,国家才承揽责任。 (3)共同负担原则,这一原则是对肇事者原则的一个合理补充。因为保护环境是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的事情,所以社会的每一份子都要为此承担经济责任,如缴纳环保税等。
(4)合作原则,国家在社会各团体的一致帮助下实现环保目标。政府和议会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环保目标,社会各团体可自愿参与,帮助政府实现这些目标。根据这些原则,德国无论是在空气、水域、土地的治理和保护方面,还是在防噪声、防辐射等方面都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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