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教育和文化艺术事业由联邦和各州共同负责,联邦政府主要负责教育规划和职业教育,并通过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协调全国的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和进修方面,主要立法和行政管理权属于各州。全国性的文化艺术活动由联邦政府予以资助,对外文化交流由外交部负责协调。 德国大、中、小学和职业教育发达。实行12年制的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学费全免,教科书等学习用品部分减免。小学学制4~6年,中学学制5-9年,高等学校享有一定自主权,对高中毕业生上大学原则上实行自由入学,对部分学科规定名额限制。职业教育实行双元制,即职业学校理论学习和企业中的实践相结合。成人教育和业余教育普及。教师为终身公职人员,必须受过高等教育。
2000年时公共财政用于教育的开支为已经达到681.4亿欧元,占财政总支出13.66%,国内生产总值的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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